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10/23/2019 1:48:33 PM
順德區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稿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提升我區小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業企業(以下稱“小升規”),進一步增強我區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5〕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6〕58號)、《佛山市2019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19〕293號)和《佛山市順德區2019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執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第三條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業企業是指年商品銷售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和年商品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
第四條 本扶持資金來源于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升規”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第五條 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及撥付工作,并根據工作安排,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七條 區經濟促進局負責制訂年度資金預算,組織開展資金申報,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各鎮(街道)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企業申請材料的核準上報及日常指導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圍及方式
第九條 本辦法采用獎勵的扶持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條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階段給予補助,扶持標準如下:
2019年工業企業首次從小微企業升規模以上的(以區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準),按照《佛山市2019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19〕293號)、《佛山市順德區2019年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15萬元資金獎勵;自工業企業首次上規模后持續一年在庫,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15萬元資金獎勵,同一企業享受資金獎勵年限不超過2年。
2015-2018年當中任一年度,企業首次從小微企業升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商業企業(以原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準),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8萬元資金補助;自企業首次上規上限后持續一年在庫,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6萬元資金補助;自企業首次上規上限后持續兩年在庫,次年財政根據預算安排給予6萬元資金補助。同一企業享受資金獎勵年限不超過3年。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已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系統。
第十二條 申報程序:
(一)區經濟促進局發布申報通知(指南),通知各鎮(街道)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組織企業申報。
(二)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指南)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到所在鎮(街道)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主要包括:
1.資金申請表;
2.承諾函;
3.申報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要求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確認。
(三)各鎮(街道)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申報材料出具初審意見后匯總報送至區經濟促進局,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知企業完善申報材料;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 資金審核及撥付
第十三條 資金審核及撥付的程序如下:
(一)區經濟促進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核。
(二)根據審核結果,區經濟促進局將擬扶持企業名單在順德經濟網上進行社會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經濟促進局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三)區經濟促進局發文確定企業扶持名單及金額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審核無誤的材料送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四條 扶持資金實行信息公開。區經濟促進局在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如下信息:
(一)資金管理辦法。
(二)資金申報通知(指南),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等。
(三)資金擬扶持的申報企業名單。
(四)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申報企業需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存在利用虛假資料進行申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區經濟促進局將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且三年內不予申請本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獲得資金扶持的企業應積極配合區統計部門的數據采集填報工作,提供相關經濟運行數據,反饋企業經營情況。同時,自覺接受區經濟促進局及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監察。
第十七條 區經濟促進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公示及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俄樀聟^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7〕1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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