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10/23/2019 1:46:15 PM
三水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2019年度)
一、認定依據
《佛山市三水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三府辦〔2017〕103號,以下稱“扶持辦法”)
二、認定條件
三水區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三水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統一核算并在三水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區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2個。
(二)符合下列條件或標準之一:
1.屬于全球企業1000強、中國企業500強、符合商務部認定或備案標準的跨國公司等。
(1)全球企業10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企業上一年度入選《福布斯》(《Forbes》)雜志公布的全球企業10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2)中國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企業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符合商務部認定或備案標準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商務部及其授權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投資性公司。
2.滿足下列行業營業收入及納稅總額條件:
(1)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含,下同)、在三水區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其他符合三水區產業準入導向的傳統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在三水區納稅總額2,000萬元以上。
(2)建筑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在三水區納稅總額2,000萬元以上。
(3)服務業:現代物流、電子商務、金融、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在三水區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教育、衛生、文化、創意、體育、娛樂業等其他服務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三水區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
(4)現代農業:企業上一年度納入三水區統計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在三水區納稅總額500萬元以上。
本指南所稱的“行業”,綜合考慮企業首次注冊登記的主營業務類別、稅務登記行業類別、項目引進部門意見進行界定。
三、申報材料
申報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三水區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二)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附件2)、申請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下屬企業信息表(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附件4)。
(四)新落戶總部企業(2017年12月至今)投資協議、投資承諾書。
(五)申報企業及下屬企業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營業執照。
(六)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七)符合本指南扶持認定條件的企業上一年度進入全球企業1000強排行榜、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的證明材料。
(八)企業的合并財務報表(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
四、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通過三水區政府網-三水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通知公告(網址:http://www.ss.gov.cn/gzjg/ssqjjhkjzjj/tzgg/)下載相關申報材料填報并打印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報送至所在鎮(街道)經促局,同時提交申報材料電子文檔。
(二)裝訂要求
1.書面材料一式四份,須根據材料順序膠裝成冊;
2.總部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復印件須由申請企業加蓋公章、騎縫章。
(三)申報時間
企業需于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將申報材料報各鎮(街道)經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各鎮(街道)經促局負責本轄區總部經濟企業申報和初審工作。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后(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核驗原件,收取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印章),各鎮(街道)經促局負責形式審查,符合條件且提交的申請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統一報送區經科局104室;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審核和公示
區經科局連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請資料和經營實際進行核查,對核查通過企業提請區招商引資項目引入決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區經科局將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掛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批準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經科局報區政府審議,經區政府審議批準后正式認定為三水區總部企業。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經科局重新核查。
六、監督檢查
(一)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和扶持的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或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 年內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減少注冊資本、變更統計關系的,一經發現,資金發放部門將取消企業認定資格、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及相關孳息,予以公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或單位扶持資金的申請;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于企業與區政府、鎮(街道)簽訂投資協議,且企業未按投資協議按期完成注冊、驗資、達產等承諾,區經科局有權取消企業認定資格,終止或調整扶持金的發放。
七、補充說明
(一)經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發生更名、注冊資本變化、注冊地址變化等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經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重新提請總部認定。
(二)本指南所涉及的營業收入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報表的數據為準。
(三)鑒于《扶持辦法》各項扶持措施以企業通過總部企業認定當年度相關經營數據為基數實施扶持,相關扶持申報將于2020年另行組織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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