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4/16/2021 5:52:08 PM
《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目的和依據
為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的問題,推動南海區優質成長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設立“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制定出臺《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受保企業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合作擔保機構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區政府建立與合作擔保機構、合作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建立風險補償資金池以撬動合作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投放量,補償合作機構因支持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而產生的風險損失。同時對受保企業以及合作擔保機構進行適當貼息和補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合作機構擔保成本。
二、扶持對象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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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扶持企業庫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中小企業(本辦法所稱的“中小企業”,特指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商注冊地在南海區且符合南海區產業發展導向、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型企業):
?。?)“十百千”工業企業培育計劃培育企業;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及佛山市專精特新企業;
?。?)經南海區政府認定的區級品牌企業;
?。?)南海區機器人產業優質企業培育庫企業;
?。?)經各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隱形冠軍企業;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近三年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立項企業;
?。?)落戶南海的省市區人才團隊項目企業;
?。?)按監委會同意的入庫方案進行評選并通過的企業。
2.合作擔保機構:與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委托的資金管理人簽訂合作協議的擔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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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貸款項目:納入扶持企業庫的企業可申請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風險補償項目;區級品牌企業單個風險補償項目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含)。風險補償項目的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單家企業同時只能享受一個風險補償項目,按時還本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請。
2.貼息:申請貼息資金的范圍為納入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扶持范圍且已償還本息的貸款項目。對符合條件的融資項目給予貸款利息20%的貼息,單筆融資項目貼息計算時間不得超過3年,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
3.擔保機構補貼:對合作擔保機構當年借助專項資金為我區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融資并已完結的項目,實行累進制補貼:總日均擔保余額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部分,給予0.8%的補貼;總日均擔保余額在5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含1億元)的部分,給予1%的補貼;總日均擔保余額1億元以上的部分,給予1.2%的補貼。每家合作擔保機構每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請流程
?。ㄒ唬┢髽I入庫
符合辦法扶持類型的企業,經有關部門核定后直接納入扶持企業庫,無需企業申請。
?。ǘ┵J款項目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審核通過后向企業發放貸款。合作銀行向資金管理人佛山市南海產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報備,報備完成后納入扶持范圍。
?。ㄈ┵N息
企業在貸款項目結清(即償還本息)后方可申請貼息,貼息資金每年申報4次,通過佛山扶持通平臺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企業于佛山扶持通上申請通過后,向所屬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遞交相應的紙質申請。
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對貼息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資金管理人對申請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重點核定貼息金額,并確定扶持獎補項目名單及金額。監委辦核定扶持獎補項目名單及金額。扶持獎補項目名單及金額經區經濟促進局黨組會議或領導辦公會議討論并通過后,由區經濟促進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撥付資金給企業。
所需材料如下:
1.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受保企業貼息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須提供);
3.最近兩年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4.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如有);
5.銀行發放貸款憑證、企業還款憑證;
6.每期結息憑證、銀行出具的利息匯總表;
7.融資使用情況報告;
8.融資項目審核或備案證明材料。
?。ㄋ模C構補貼
符合條件的合作擔保機構應在佛山扶持通上申請通過后,向資金管理人遞交相應的紙質申請。資金管理人收到申請,審核確定補貼項目名單及金額,并報監委辦批準。最終補貼項目名單及金額經區經濟促進局黨組會議或領導辦公會議討論并通過后,由區經濟促進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撥付資金給合作擔保機構。
所需材料如下:
1.《佛山市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合作擔保機構補貼申請表》;
2.《年度南海區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完結項目明細表》;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針對申請項目);
4.金融機構融資確認函;
5.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須提供);
6.年度業務開展和運行情況報告(含財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及業務創新等);
7.融資項目審核或備案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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